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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十类经济犯罪活动
编辑: 吕梁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09-04-21

去年,我市发生多起经济犯罪活动。为此,吕梁市公安局提醒公司、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隙;一旦遭受违法犯罪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尽快进行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

  吕梁市公安局经对近期各地公安机关受理侦办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分析,提醒单位和群众特别注意防范以下十类经济犯罪活动:

  1. 以推荐股票形式进行诈骗。犯罪分子一般以网上股民为目标,以推荐新股或收费推荐股票,加入会员需交押金为由进行诈骗。

  2. 以网络团购为幌子实施诈骗。犯罪分子有的在正规网站发布团购信息,以低廉的价格为诱饵,先履行一部分人的购买订单,后以货源紧张等理由迟迟不发货,待瞅准时机销声匿迹。有的在消费者QQ聊天或浏览网页时自动跳出非法链接,发布一些“物美价廉”的商品团购信息,在消费者将购货款打入其指定账号后“蒸发”。有的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引诱消费者进入非法网址。

  3. 以预付费形式实施诈骗。人们的消费观念正逐步向享受型、休闲式、高档化转变,一些美容、养颜、健身行业和咖啡馆等高档休闲场所推出了预付费消费形式的会所、VIP会员制,消费者只要预付3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钱购买一张VIP卡、会员卡,就可免费消费数次或半年一年不等。但这种消费形式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诈骗提供了新的“契机”。犯罪分子往往在闹市区开设此类会所、场所,装修都较时尚,都有工商登记手续,在骗取一定数额的会员费后人去楼空。因此,人们在缴费入会前最好能到工商部门查询有关场所的真实情况,如对真实身份有疑问的,千万不要加入。付费后进行消费过程中最好对业主情况及场所是否有持续经营的实力了解清楚。

  4. 以“银联”、“公安”名义发送短信进行诈骗。此类案件欺骗性极强,隐蔽性大,当事人一旦按提示拨通短信中的电话就很快进入圈套,所谓的客服中心服务人员会“善意”提醒你,说你的银行卡信息可能泄密,要求你马上报案,再提供给你一个虚假的公安局电话。而你如果继续拨打所谓的公安局报警电话,就会一步步被犯罪嫌疑人套取个人信息和银行卡信息,最后卡上余额会被一扫而空。此外,犯罪嫌疑人往往采取甲地发短信、乙地取款、丙地藏匿的方法进行诈骗。遇到此类情况,市民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甄别:一是看清楚发信人的号码。银行发出的短信,发信人号码都是专用客服号码,而诈骗短信的发信号码基本上都是手机长号或类似专用客服号;二是掌握银行卡结算程序。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消费一般都是当时扣款的,即消费时马上结算,持卡人一般当场即收到短信提示;三是留神消费金额尾数。银行对于金额数字有严格规定,只要涉及到金额一般都需要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消费5860元,应写作5860.00元,而诈骗短信的金额则不写小数点。总之,持卡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及卡号、密码等资料透露给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5.“克隆”银行卡的信用卡诈骗。此类通过“克隆”银行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的主要手段是:犯罪分子窃取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后,通过专门“克隆”银行卡的软件和设备复制银行卡,再到一些商店的POSP机上刷卡消费、套现,或是到银行的ATM机上取现、转账。春节期间,使用信用卡消费或者在ATM机提款的人将逐渐增多,犯罪分子可能在持卡人刷卡消费或提款时趁机窃取信用卡密码和资料,进而盗取卡内资金。为此,广大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注意现场使用环境,一定要加强信用卡密码资料的保护,新开卡用户务必在第一时间更改初始密码,防止被骗。

  6. 以手机、网站、广告上发布小额无担保、无抵押贷款信息实施的诈骗。犯罪分子利用时下贷款难的现状,以某公司的名义向市民发送短信或在车站等显著位置张贴广告,称有优惠放贷业务。当急需贷款的受害人与犯罪分子取得联系后,犯罪分子便以先付利息、手续费的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存入银行,然后以验证为由套取受害人的账号、密码及身份证号,或中途调包后再将钱取走,他们一般拒绝与受害人见面。对此,广大市民切不可轻信手机短信、网站及社会上的小广告。

  7. 以帮助融资为名实施诈骗。当前,由于金融机构紧缩银根,贷款手续越来越规范,部分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经济实力、经营能力的限制,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越来越大。于是就有一些诈骗分子利用这些中小企业急于求成的心理,以所谓合作、合资及“过桥”的方式进行融资欺骗。犯罪分子往往夸口自己公司的规模大、资金充裕以取得中小企业的信任,并很快许诺愿意给予融资,接着以考察项目名义骗取考察费、公关费,或者是以收取息差的名义索要佣金,骗取钱款后借口专家认证不了,或直接告之项目存在问题,不能投资;再则就是提出根本就达不到的要求等进行搪塞,之后就销声匿迹。对此,中小企业应尽量找正规的投资公司商谈,且事先要对投资公司的背景进行全面调查,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对各种付款要求、付款方式多问几个为什么。

  8. 利用网络传销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往往打着“海外基金”、境外网站的旗号,从事网络传销活动骗取钱财。一般要求参加者用身份证办理一张银行卡,交纳一定数额的发展网络提成费和网络维护费,并以发展的下家人数越多提成收入越多为诱饵,鼓动参加者不断发展下家,组织者则站在金字塔型的网络顶端,坐收渔利,牟取暴利。对此,广大网民应提高警惕,抵制诱惑,不要相信“一夜暴富、团队致富”的谎言,不做既害人又害己的事情。如发现身边有类似的网络传销现象,应及时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

  9. 票据诈骗又有新花样。犯罪分子用假名,虚设经营主体作掩护,用伪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料和身份证到银行开设账户,之后利用“钓鱼”方式,先以支付小额货款来骗取受害单位的信任,等“鱼儿”上钩,骗取大宗货物后逃之夭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银行星期六、星期日不进行转账支票解付的时间差,来骗取受害单位的财物。为此,广大市场主体,尤其是以票据(汇票、支票、本票)为支付手段的私营企业主,一定要加强防备。要对有业务往来的单位的资质进行仔细核查,必要时进行实地察访。对主动上门接洽业务的单位更要摸清底细,使用票据交易,要尽量做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或是先交钱再交货,同时极力避免在周末交易。

  10. 谨防非法集资犯罪。过去一年,全国非法集资犯罪持续高发,给群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广大群众手中的闲置资金又将增多,犯罪分子可能趁机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为此,广大群众要提高对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危害的认识,消除投机心理,以免上当受骗。   

 

 

(吕梁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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