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便民服务指南
一、 申领 1、凡年满16周岁的公民,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及第一代身份证,到常住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本人凭申领登记表及受理单到该所二代证人像采集室进行数码照相。 3、本人凭受理单及第一代身份证2个月后领取新证。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为一寸免冠数码照片,要求严格,照相时应着深色上衣,严禁带头饰、发胶、染发及脸形化妆,发鬓不宜过高。
二、换领 1、公民应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前二个月申报换领新证。 2、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领新证。 3、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请换领新证。 4、公民办理居民身份证须自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贴于常住人口登记表。
三、补领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申报补领新证,应当交纳费用40元。
四、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办理完居民身份证手续后,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行政审批中心办证大厅公安窗口(县政府斜对面)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