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市、县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签发的调令(含系统内调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
从社会上非在职人员中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公安部门凭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签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