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家属随军,由军人所在部队政治部门主管人员,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
1、师以上政治部门填写批准的《军队干部申请家属户口随军审批表》;
2、军官证;
3、军人部队任职命令;
4、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5、户籍证明;
6、军人配偶系城镇人口的,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