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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公安厅“六条警规”, 进一步加大从严治警力度,切实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作风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服务公安中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严格执行“六条警规”
1、严禁对群众的报警、报案不履行法定职责,不及时出警处置,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2、严禁乱收费、乱罚款、收“黑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严禁违反规定办证办照,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4、严禁参与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和煤焦企业、非煤矿山,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5、严禁收受当事人和代理人财物或违法、违规执法办案,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严禁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为违法活动提供保护,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二、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民警违反上述警规或对民警违反上述警规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依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的暂行规定》追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对责任人进行戒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必要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措施。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民警违反“六条警规”,一律按照该规定和《吕梁市公安局关于违反“六条警规”处理程序性暂行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公安机关工勤、协勤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一律予以辞退。
四、严格奖惩措施。
贯彻“六条警规”实行一票否决,违反“六条警规”的民警及其所属单位,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取消所在县市公安局本年度评优资格。
本责任状适用于全市公安民警、在编未授衔工作人员和工勤、协勤人员。
本责任状中“予以纪律处分”,是指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