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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视察山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5·15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局涉法涉诉信访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临县公安局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集中利用八个月的时间,在全局各科室所队组织开展“争做文明接待窗口、争做文明接待员、争做人民群众贴心人,集中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活动(以下简称‘三争做,一解决’活动)”,进一步加大依法治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力度。
这次“三争做,一解决”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有效规范涉法涉诉信访秩序、畅通涉法涉诉信访渠道为抓手,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内容,严格依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认真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真正为全县实现“四大跨越”、“两个转变”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这次“三争做,一解决”的目标任务是:按照留得下、稳得住、问题解决得了的要求,大力推行领导干部接访、部门联合接访、上下联动接访,实现上访群众人人得到接待,绝大部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工作目标,保证在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期间,不发生进京非正常访,不发生极端涉法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影响重大、后果严重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并通过开展“三争做,一解决”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访接待处理机制、积案排查化解机制,继续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三争做,一解决”活动的基本标准是“三个全部”。一是进一步加大投入,积极改善信访接待条件,设立专门接待室、候访室,公开公布信访专用电话、来信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公约、领导接访日期、信访问题处理流程等,为信访群众创造文明舒适、温暖宽松、公正可信的信访接待环境,把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信访案件全部留得下。二是接待员举止文明,态度和谒,热情接待,认真倾听,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政策宣传、思想教育疏导工作,严格依法处理好每一件来信来访,为信访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文明的服务,把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信访案件全部稳得住。三是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要设身处地、千方百计、用尽各种办法,帮助信访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所包的信访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化解了。
“三争做,一解决”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中旬至5月底为安排部署阶段,6月初到9月底为接待化解阶段。这个阶段重点做好信访接待处理和信访案件化解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处理机制。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责任制、限时回复制,能够当场答复的、解决的,要及时明确包案领导、明确办案单位、明确办案人员,限期解决、限期答复。建立台帐,及时受理、登记、转办、回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填写《初信初访接待处理登记表》或《重信重访化解登记表》,全面了解和掌握信访群众的个人信息、信访诉求。其次,根据信访诉求,结合实际及时转办,跟踪督促办案单位抓紧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把处理结果向信访群众进行反馈,必要时接待人员帮助信访群众预约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当面反馈情况,共同做好信访群众的息诉罢访工作。最后,信访群众在《初信初访接待处理登记表》或《重信重访化解登记表》上对干警接待是否满意、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是否息诉罢访等栏目中签注意见,作为档案资料留存备查。二是进一步完善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机制。各单位澄清信访积案底数,逐案建立化解档案,制定化解方案,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复查复核、落实稳控、公开听证、社会救助、案件回访、责任查究、打击处理、案件终结等综合手段化解矛盾,不断完善化解工作机制,逐步减少信访积案。10月初到12月底为总结推广阶段。
为保证此项活动取得实效,临县公安局成立了“三争做,一解决”活动领导组,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杨晋斌担任组长。要求各单位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三争做,一解决”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迅速在全社会营造开展“三争做,一解决”活动的浓厚氛围。二要全面落实领导接访日制度,保证每个工作日有一名民警接访。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充分运用调解的方法化解矛盾。对一般治安案件,要加强调解,提倡调解结案,减少硬性裁决,防止引发上访。要把调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的优先选择,贯穿于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积极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调窗口,对未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矛盾纠纷,动员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方式解决;对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邀请相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必须进入司法程序的,首先进行立案调解,调解无效的及时依法公正判决。对实体没有明显错误的案件,尽可能采用调解方式促进息诉罢访。四要以责任查究为突破口,扎实推进“三争做,一解决”活动。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属于初信初访的,要倒查办案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属于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的责任和办案人员的执法过错责任。对反复进京非正常访的案件,各单位要逐案调查核实原办案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般问题,交原办案单位主动自纠;严重违纪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信访案件原办案单位和人员有明显过错或瑕疵、而又顶着不办的,要严肃追究包案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吕梁市公安机关信访案件责任追究办法》所明确的问责条文,把各项机制充分体现在具体的工作落实中,从根本扭转上访问题的被动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