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0日上午11时许,汾阳市公安局门口有一少女哭诉求助,经该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任钦华了解,女子名叫张晓琴,16岁,1993年2月6日出生于四川省洪雅县止戈镇丁沟村4组67号,初中毕业后在山东打工,于几日前被其表姐骗至汾阳市同一首歌歌厅坐台当小姐,少女不从,遭遇其表姐恐吓,后其逃出,请求公安民警救助送其回家。
经向分管副局长张红卫请示,该局禁毒大队干警将其送至太原市火车站并帮助购买车票,将该少女安全送上回家的火车。少女热泪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