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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公安机关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监督政风行风建设作用,切实保障广大民警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经市人大、市政协、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市工、青、妇社会团体和新闻、电台等单位推荐,经吕梁市公安局政风行风领导组研究,决定聘请白致海等30名同志为第三届政风行风监督员,聘期3年。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自觉、主动地接受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为监督员的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积极创造有利条件,认真做好联系、接待和协调工作。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诚恳地接受,积极落实整改,并将情况及时向监督员反馈。监督员反映、转递的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要依法依纪查处。对监督员就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有关具体问题提出的询问,要认真负责地作出答复或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对不尊重、不支持监督员工作,不虚心接受监督,接待工作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的,要视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是对阻碍干扰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或打击报复监督员,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所聘监督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监督员权力和义务,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履行职责,执法执勤和遵纪守法的监督,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