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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
编辑: 吕梁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09-11-14

 

 

    1113,我市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对全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市委书记聂春玉作重要讲话。市领导张九萍、刘明勇、朱锦平、梁瑞林、李润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仲马,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王武道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保明主持会议。

    会上,王武道宣读了《吕梁市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卫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仲马分别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作了表态发言。

    20062月中央部署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各级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深入扎实开展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共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8人,为带动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聂春玉在讲话中强调指出,我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黑恶势力团伙以及一些虽未形成组织,却横行乡里、为非作歹的街霸、市霸、村霸、路霸、车霸等在各县(市、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要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第一,要正确估价我市打恶除恶工作,切实增强打黑除恶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各级各部门务必深刻认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自觉担负起打黑除恶斗争的政治责任,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采取严厉措施,排除各种干扰,集中优势兵力,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摧毁其经济依托,铲除其“保护伞”,真正做到“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在我市滋生蔓延发展,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第二,强化关键环节,保持主动进攻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各县(市、区)要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深入摸底排查,力争把辖区内的黑恶势力全部纳入侦查视线,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要紧密协作配合。公、检、法等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打击合力;要严格依法办案。各级政法部门必须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准确定性,保证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要彻底深挖“保护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对涉黑涉恶的幕后“指挥者”和“保护伞”,要坚决彻查严办。第三,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完善打击和控制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打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打黑除恶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打击防范的协作机制,逐步把打黑除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巩固集中打击成果;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完善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及时发现相关行业、场所中涉黑涉恶问题和线索;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控,防止成为黑恶势力的“后备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努力做到“发现得了、掌握得住、控制得牢″。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防止被黑恶势力所教唆、利用;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防止党政干部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第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政法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打黑除恶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全面落实问责制。对黑恶势力久打不掉的,或者不推不动,甚至推也不动的,相关责任人和领导要受到严肃处理。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对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以及在工作中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帮助,充当“保护伞”的,要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市委政法委和市打黑除恶领导组办公室要抽调办案业务骨干组成督查指导组,深入基层,对重大案件,要一抓到底,全程跟踪;要完善工作保障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广大政法干警开展打黑除恶工作,切实维护参战干警的合法权益,尽快按需拨付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宣传部门要与政法机关密切联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聂春玉希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政法机关立即行动起来,迅速掀起打黑除恶工作的新高潮,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为全市“三三战略”的实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摘自吕梁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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