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安警用车辆管理使用和涉案车辆存在的违规问题,根据公安部刘金国副部长及公安部2010年2月2日召开的《关于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吕梁市公安局及各级公安机关都制定和出台了关于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组,从2010年2月至2010年11月开展对公安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公安警用车辆(包括晋O号牌车辆)方面:
一是警车涉嫌被盗抢或走私车辆的;二是使用非法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警车的;三是伪造、涂改、挪用、套用警车牌证的;四是转借警车及其牌证的;五是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六是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七是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八是酒后驾驶警车的;九是不携带车辆行驶证、本人驾驶证、工作证或“警用车辆准驾证”驾驶警车的;十是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十一是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十二是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十三是非法生产、制作、销售、买卖、持有警车牌证、警灯、警报器、外观制式标识等专标志的窝点、店铺及个人和车辆销售、装璜、维修行业。
涉案车辆方面:一是违法扣留、扣押的;二是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三是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凡有以上违规使用公安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不彻底解决继续违规的,各级公安机关专项治理工作组将按照公安部和省厅对违规使用的处置和责任追究规定,严格予以查处。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这次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专项治理给予关注和支持,对发现的有警用车辆和涉案车辆存在问题的欢迎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0358-8310080
手机号码:13353580077 13103586333
联系人:张程辉 贾建文
吕梁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