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编制《吕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吕梁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指南》。
吕梁市公安局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吕梁市公安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公开形式。通过吕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访问吕梁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找获取所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吕梁市公安局办公室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咨询电话:0358-8310020、8310023、
传真号码:0358—8310027。
通信地址:吕梁市公安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033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吕梁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2、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先进行登记,再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给予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吕梁市公安局纪委投诉。也可向吕梁市政府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