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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开年报  

 

 吕梁市公安局信息公开2008年度报告

在新形势下,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应有职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具体体现。08年以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转变机关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公安形象”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按照吕政办发[2008]17号《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对近年来开展警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编制指南目录,梳理公开内容,拓展信息载体,加强检查监督,扎实推进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制度,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健全公安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市局党委充分认识到推行信息公开是新形势下强化公安队伍建设,促进公安业务工作的重要举措,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专门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处、室(支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明确“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督促检查”的领导体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宣传处、办公室、网监支队、督察监技术骨干负责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我们将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市局各单位责任目标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处室、支队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落实专职网络信息员,所有上网信息均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由信息员进行汇总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各相关部门还指定专人为部门信息联络员,按照工作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梳理和提供。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的基础上,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时限,市局保密办、纪检、督察等部门对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监督等方面逐一对照检查,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全局真正把每一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做细、做实、做到位。

二、统筹谋划,精心准备,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们根据吕梁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原有警务公开内容,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步骤、程序及时限等问题进一步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做到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其他所有信息全部面向社会公开。在制定方案、筹划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认真做到“五个结合”即:把政府信息公开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相结合;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同发展电子政务、创新管理方式相结合;同反腐倡廉、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相结合;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

三、明确重点,拓展渠道,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

(一)确定公开范围。我们认真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和其他六类进行全面梳理,并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进行分类整理。

主动公开的有:一是实施治安和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相关的工作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二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阶段性社会治安状况;三是公安局内部机构及其行政管理职能设置、调整、变动情况;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公安政府信息,包括公安机关拟作出治安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或者编制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免于公开的信息有:属于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正在调查、研究、处理过程中的治安、行政管理事项;与治安、行政管理执法活动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对社会正常经济活动造成损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明确公开重点。我们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易引起矛盾的敏感问题入手,着力突出公开的三个重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一是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事项。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机动车业务管理、收费情况、执法行为等。二是部门重大事项。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以及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的制定过程、相关政策等。三是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是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等。公开的内容上,在以前公开的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工作纪律等硬性规定逐步向公开双方权利义务、服务态度、外在形象、办事效率等高标准方面完善。除面向社会公开内容以外,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人事任免、交流、考核、管理情况,全部在局内部通过公安局域网进行公开。

凡属拟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说明免于公开的理由,由局领导小组审定,是否免于公开。同时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掌握和获取政府信息,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增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梳理增补新产生的信息。

四、公安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在不断规范之中,存在少数业务部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性不强、部分民警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上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与建设服务型机关的目标相比,与先进单位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部门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少数部门在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公开程序严格性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我们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规律,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方式、完善公开程序、强化监督措施,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更好地为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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